各教学院(部)、机关部门,各专职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校医院: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是学校维护正常秩序,提振精神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培养优良校风,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树立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的客观需要。为了严肃劳动纪律,建立良好工作秩序,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高校绩效考核及分配的指导意见》(渝教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本学期以来,我校劳动纪律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少数教职工上班迟到、早退、旷工、人在心不在、随意请假、办事拖沓,少数二级单位不严格考勤教职工劳动纪律、
严格执行教职工请假审批程序、
如实上报教职工考勤情况等现象,给学校的工作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师生员工反映强烈,若任其发展,将影响学校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制度学习
各二级单位要多途径多形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长江师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长师院发〔2016〕142号)、《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长师院发〔2016〕143号)、《长江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长师院委发 〔2018〕 42号)等文件,使每位教职工牢固树立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理念,熟悉学校对教职工劳动纪律的基本要求及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办法,引导教职工端正工作态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三、加强纪律要求
1. 行政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上午8:20-12:00,下午14:20-18:00)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上班时间内,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室30分钟以上,应在办公室门口显著位置标明去向,以便师生员工调整办事时间。若因私事离开,应事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 院(部)专职教师应按学校和院(部)规定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参加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调课、提前下课及请人代课。
3. 专职科研机构专职教师的作息要求,由各专职科研机构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4. 教职工工作期间不得随意脱岗,严禁从事上网聊天、网购、看电影、看小说、炒股和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 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做遵守劳动纪律的表率。
四、加强考勤管理
1.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是劳动纪律管理的责任人,要按照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或签到制度,做好上下班考勤记录;发现职工违规违纪等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处理和报告。
2. 各二级单位每个月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根据上个月考勤情况据实填写并报送《考勤月报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人事科备案。
五、加强请销假管理
1. 严格事前请假管理制度,教职工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者,须提前一天完成请假手续;若事发突然,来不及发起请假流程,可在事后补办流程并说明情况。处级干部离岗离校1天以上,需提前3天提交网上请假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离开。婚假、产假、陪护假、病假等其他请假,严格按照《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长师院发〔2016〕143号)要求办理请假手续。不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擅自脱岗,按旷工处理。
2. 各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审核教职工的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
3. 严格各类请假事后销假制度,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岗位工作,在一天内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所在二级单位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二级单位应在《考勤月报表》内如实反映。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加强监督检查
1.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本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开展劳动纪律检查,不得袒护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 学校成立劳动纪律督察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教职工劳动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的考勤管理进行抽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通报。
七、加强结果应用
1. 教职工劳动纪律是与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敬业精神的根本体现,教职工考勤结果必须与个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评优评先、基本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学校将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兑现处理,各二级单位在进行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时也应与教职工的考勤结果挂钩。
2. 学校在抽查各二级单位考勤管理工作时,若发现有瞒报、漏报、虚报等行为,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并严肃处理,该二级单位年度考核评估不能评为“优秀”。
附件:
1.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2.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3.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4.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月报表
特此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
201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