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重新选择岗位类型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长师院委发〔2018〕24号)精神,在2018年岗位聘用工作中,首次实施了教师选择岗位类型工作,经过一年的运行,在考核教师2018年额定工作量完情况时发现,部分教师选择的岗位类型与自身实际情况不匹配,导致额定工作量完成率较低、额定工作绩效的获得率低。为提高教师额定工作量的完成率和额定工作绩效的获得率,经学校研究,同意一部分额定工作量完成率较低的教师重新选择一次岗位类型,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选择岗位类型的范围
在2018年教师额定工作量考核中,实际获得的研究业绩分或研究质量分不足聘期额定工作量1/3的教师。
二、重新选择岗位类型的规则
1.教师只能从科研为主型改为选择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或者从教学科研型改为选择教学为主型。
2.教师重新选择岗位类型后,本聘期(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按新选择的岗位类型进行考核和发放绩效工资。
三、重新选择岗位类型的时间
教师重新选择岗位类型从即日起开始进行,至2019年5月10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四、重新选择岗位类型的程序
1. 本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教师重新选择岗位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所在院(部)。
2. 院(部)审核。院(部)根据教师重新选择岗位的范围和规则,结合院(部)教学任务的实际情况,本着提高教师额定工作量完成率的原则,对教师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教师重新选择岗位汇总表》(见附件2),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408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759399571@qq.com。
3. 学校审批。人事处汇总教师重新选择岗位信息后,提交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长江师范学院教师重新选择岗位申请表
2.长江师范学院教师重新选择岗位汇总表
附件2:长江师范学院教师重新选择岗位汇总表.docx 人事处
2019.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