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校医院:
根据 《长江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30号)精神,现将高层次人才发放激励性报酬和服务期满再次资助科研经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长江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30号)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请。
二、申报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报酬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报酬发放申请表》(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于3月29日前提交所在二级单位。
2.单位审核。二级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并于4月4日前将《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报酬发放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室)。
(二)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再次资助科研经费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再次资助科研经费发放申请表》(附件2),连同近六年(含申报当年,即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科研业绩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于3月29日前提交所在二级单位。
2.单位审核。二级单位对申请人的科研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并于4月4日前将《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再次资助科研经费发放申请表》和业绩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室)。
三、职责和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报酬
经过学校审定、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聘期4年。
发放激励性报酬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工资和激励性报酬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即在正常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再按《长江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30号)规定的相应标准和发放方式发放激励性报酬。
(二)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再次资助科研经费
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再次资助科研经费的具体额度及下达方式按照《长江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30号)执行。获得科研经费资助的高层次人才须继续与学校签订八年服务期协议并明确三年的研究任务,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八年的签订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其他说明
(一)申请条件中工作业绩的统计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29日。
(二)市管干部符合申请条件,可申请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报酬发放和服务期满科研经费资助。
(三)学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认定遴选工作,期满后重新申报认定。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曹长雷、章煜琦
联系电话:72791177、72792211
电子邮箱:szk72791177@163.com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3月22日
附件1
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报酬发放申请表
姓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政治 面貌 | 学历 | 学位 | ||||||||
毕业院校 | 所学 专业 | 毕业时间 | |||||||||
工作单位 | 行政 职务 | 岗位 名称 | 聘期 | ||||||||
正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取得时间 | 正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时间 | 职称 系列 | |||||||||
符合业绩成果条件情况 | 直接确认 | 人才称号: | |||||||||
遴选确认 | 奖项类: | ||||||||||
项目及成果类: | |||||||||||
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 |||||||||||
二级单位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再次资助科研经费发放申请表
姓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政治 面貌 | 学历 | 学位 | |||||||||
毕业院校 | 所学 专业 | 毕业时间 | ||||||||||
工作单位 | 行政 职务 | 岗位 名称 | ||||||||||
专业技术 资格取得时间 | 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时间 | 职称 系列 | ||||||||||
服务期年限 | 服务期 起始时间 | |||||||||||
服务期内 年度考核结果 | 服务期内 聘期考核结果 | |||||||||||
近六年科研业绩及申请金额 | 近六年(含申报当年)科研业绩情况(简述,后附业绩证明材料): 申请科研经费金额(万元):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二级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科研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人事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