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学术机构: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1号)精神,现就来渝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市外单位到我校工作,未经过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教师(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市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
2.与学校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有社保缴费记录。
三、申报材料
1.《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由本人填写报送)(见附件2)
2. 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由本人提供)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复印件(由人事处提供)
4. 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由人事处提供)
5. 社保缴费记录单复印件(由人事处提供)
四、申报要求
1.材料规范。《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2.申报时间。请各教学院(部)、各学术机构于2019年2月25日之前将《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zk72791177@163.com,将《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纸质版、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到师资科410室。
联 系 人:李辉
联系电话:72791177
附件:
人事处
2019年1月17日